商会章程
香港番禺市桥(海内外)联谊会
第五届章程
< 本 会 简 介 >
(一) 本会名称:香港番禺市桥(海内外)联谊会有限公司;英 文 为 Hong Kong Panyu Shiqiao Fellowship Association ( Local & Overseas ) Limited .
(二)本会在香港注册,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获香港政府批准成立;
(三)本会为非牟利机构;
(四)本会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44号增祥大厦4字楼A座。
< 本 会 宗 旨 >
团结乡亲,促进友谊.作为家乡与港澳及海内外侨胞之桥梁,加强会员与家乡政府及各单位沟通并提供各会员下列各项福利及服务:
(a)维护会员在中国境内之合法权益;
(b)促进会员与家乡联系;
(c)协助会员广泛结交国内外朋友;
(d)协助会员及海外各界人仕办理回乡探亲,考察,访问及旅游观光;
(e)为会员提供各项资询服务及协助会员了解各国法例及政策;
(f)协助会员向各地方政府及各级单位查询,反映问题或作出建议;
(g)举办讲座,研讨会,为会员沟通信息及交流经验;
(h)介绍会员回乡投资及协助办理手续,推荐人材;
(i)协调及排解会员间之分歧,或与第三者发生意见时作仲裁人;
(j)举办文化康乐活动,联欢宴会以增进会员联谊。
< 本 会 组 织 >
(一)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会之最高权力机构,由永远名誉会董及以上级别成员组成 ; 理事会总人数不超过四十名 ,以选举或协商方式产生,负责监察会务运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期满获选可连任。当选成员如属永远名誉会长或以上级别者将授以应届理事长职位,如当选成员如属永远名誉会董者将授以应届理事职位。理事会每季召开会议不小于一次。
理事会内设常务委员会 ; 详情见第二节。
(二)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为理事会之核心机构,负责制订及推行会务。常务委员会设有主席一名、会长一名及常务副会长不多于八名。各职位以选举或协商方式产生 ; 每届任期三年,期满获选可连任。
常务委员会成员只适用于永远名誉会长或以上级别人仕担任,而主席及会长职务需由永远荣誉会长级别人仕担任。秘书长一职由常务委员会委任,可列席常务会议。
常务委员会每月召开会议壹次,特殊情况下每季不少于壹次。如遇下列重大决议时必须召开全体理事扩大会议。
重大决议包括下列事项: (a) 买卖本会贵重资产如会址或房产等;
(b) 为本会向外举债或贷出款项;
(c) 与第三者签署有关本会之合约(不包括本会铺位租约);
(d) 动用本会现金十万元以上;
(e) 开除会员会籍。
在特殊情况下常务委员会或理事会可召开全体会员特别大会议决更重要事项。
(三)工作部门:
常务委员会下设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及汇报日常会务工作。
(a) 秘书处:负责草拟常务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有关议题及会后总结等文书工作;
(b) 总务部:负责本会庶务,处理本会行政事务及入会申请并签发会员証等;
(c) 财务部:制订本会每年财政预算,监管会计账务,掌管财务印章及支票;
(d) 公关部:接待本会宾客,联系海内外各界人仕;推广本会形象,联系传媒介绍本会;
(e) 妇女部:联系及沟通海内外女仕,接待本会女仕宾客;
(f) 审核部:监管和审计各部门运作及稽核本会账目;
(g) 康乐及福利部:组职康乐﹑旅游﹑各种活动及联欢大会;
(h) 文教部:编辑本会刊物,宣传及推广本会公益事业和有关重大事项。
(四甲)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年举办一次。每次会期不得超过上次大会十五个月; 凡本会会员均有权出席大会及提出动议。会员负责通过财务预算案及会务计划,并享有表决权。
大会举行日期之前二十一天,本会将以函件、电话、电邮、传真或刊登报章(选其中一种)通知各会员出席大会,会员如因事未能参加大会需提前五天向秘书组请假。如会员连续两年未有请假而缺席,本会有权开除该会员之会籍。
会员大会会议应涵盖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会长负责总结上年度财务报告及会务重大事项并提出下年度财政预算案及会务计划;
(b) 主席负责审核会长本会工作报告及主持表决通过财务预算及会务计划;表彰对本会有杰出贡献之会员。
(c) 会员通过财务预算案及会务计划。
(四乙) 特别会员大会:
特别会员大会可以因应理事会或常务委员会的要求而召开。大会举行日期之前二十一天,本会将以函件、电话、电邮、传真或刊登报章(选其中一种)通知各会员需要议决事项详情及会议日期。会员有责任出席大会; 会员如因事未能参加大会需提前五天向秘书组请假。
< 会 议 人 数 >
常务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而理事会议出席之人数必须为有权表决人数中不少于20人; 会员大会及特别会员大会则须不少于40人出席。决议的通过必须为出席人数80%的同意方确立有效。主席负责主持上述会议,如主席缺席时由会长主持。如出席之人数未达到最低人数要求,主席或会长有权决定该会议是否继续举行。若在与会人数不足下继续举行会议,该会议之议决案自动失效。
会员大会在会期前廿一天通知; 理事会及常务委员会会期则在十四天前通知。
< 会 员 福 利 >
凡本会会员均有权使用本会会所各项康乐设施; 享受本会定立的会员福利及优惠; 会员享有出席会员大会﹑提出动议﹑通过财务预算案及会务计划的权利。永远名誉会董及以上级别会员享有选举权及被选权。
< 会 员 守 则 >
(一) 遵守中国﹑本会注册地﹑会员居住及工作地之法律;
(二) 遵守本会章程及守则﹑履行会员责任及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本会声誉;
(三) 按章缴纳入会费及年费并按时参加会议及活动;
(四) 不得破坏会员之间友谊及感情;
(五) 本会统一提供名片与常务委员﹑理事会及各工作部门成员;在末得本会同意,会员不得私自印制;
(六) 本会名称及会徽属本会拥有。在末得本会同意﹑会员不得私自盗用。
< 名 誉 职 位 >
为表彰对国家﹑家乡或本会有重大贡献之人仕及有卓越成就之知名人仕,本会将邀请该等人仕出任下列职位:(一) 永远荣誉主席; (二) 永远荣誉会长; (三) 永远名誉会长; (四) 永远名誉会董; (五) 会务顾问。
凡对本会作一次过赞助; 将被邀请出任下列职位: $100,000 以上..永远荣誉会长
$50,000 以上..永远名誉会长
$20,000 以上..永远名誉会董
会务顾问任期为三年(一届), 任满后获邀请可连任
上列各职位人仕均有权出席理事会会议, 并有动议权、发问权、发言权及表决权。
< 入 会 条 件 >
凡年满21岁,不限国籍、性别、愿意遵守本会守则,现居住于国内、香港、澳门、台湾之同胞;海外华侨及与番禺有连系之各界人仕均可申请加入。
< 入 会 办 法 >
(一) 填妥申请表;
(二) 缴纳入会费;永远会员:1,000元;
(三) 缴交証件影印本(交申请表时需提供証件正本核对);
(四) 缴交免冠2吋彩色照片2张或磁碟相片乙份。
本会接获会员申请表后约10个工作天办妥手续并发给会员証(本会有权拒绝入会申请而毋须解释理由)。
< 退 会 及 除 名>
(一) 本会会籍属现职会员拥有,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让﹑赠予或继承;
(二)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不服从大会决议案或藉本会名义招摇作不法之行为或妨害本会名誉者,得理事会决议可革除其会籍;
(三) 如会员自动退会﹑被革除会籍或身故,已缴各项费用及捐赠,概不发还; 对本会资产亦无权过问。